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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99元的健身卡 一次没用“被”过期
西安新闻网    14-2-23      作者/编辑: 西安晚报     点击:5054

本报渭南讯 (记者 石俊荣) 杨先生在超越健身渭南恒基店交1299元为朋友办理了一张健身卡,一直没有启用,昨天去准备激活启用的时候,店方称卡过期了,这意味着一次都没有消费,钱就没了。杨先生认为该店属霸王作风。

  杨先生说,2012年8月份,他去恒基商业大厦办事,有超越健身工作人员发传单推销,他便为朋友办理了一张,缴费1299元,可以锻炼1年时间。由于朋友工作忙碌,一直未去激活卡片健身。最近朋友说有时间了,他去咨询开卡事宜,前台查询后告诉杨先生,此卡已于2013年8月份过期。

  在咨询过程中,自称该店“店长”的男子出来与他沟通说,顾客办完健身卡以后店里3天就给开卡了。杨先生表示,锻炼是顾客的事情,1299元是一年期限,什么时候能开始锻炼是顾客的事情,顾客没有来,也没有委托人来开卡,店家怎么能随便就开卡计时,“店长”说当初办卡的时候有协议,杨先生要求看协议,“店长”去找了一圈以后说因为卡已过期,协议已经拉到西安销毁了。杨说办卡时留了联系电话,店里擅自激活卡,为什么不电话通知,卡要过期了为什么也不通知,客服人员回答说,杨先生留个座机号码,没留手机号,所以就没通知。让杨先生愤怒的是,该店不仅没给个合理的解释,“店长”临走时还当着杨先生的面对前台说:不是会员的,不准再进来。

  昨天下午,记者致电超越健身渭南恒基店,接电话的女士连续问了三次情况,记者将杨先生的反映三次介绍给她,她说,你不了解情况,记者让她说说情况,她说负责人不在,不好意思,然后挂断电话。过了一会儿,她又回过电话说,她了解了一下情况,因为来的人不是会员,想了解会员资料是不可以的。

  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魏新峰律师认为,商家为了促销出售会员卡的做法,法律上并未明文禁止,所以健身房在取得相关手续并具备健身条件后发售健身卡(会员卡)无可厚非,但如该健身卡有消费期限或其他限制消费者权利规定的,必须明示消费者并征得同意,否则消费者有权利拒绝适用商家所谓的“规定”。杨先生可以选择与健身店协商、向消协投诉方式来处理,如仍不能处理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利。

  (原标题:1299元的健身卡 一次没用“被”过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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